南京寵物物流_寵物狗被代銷機構打死,為什么不能要求精神賠償?
寵物托運 2021-08-11 18:02:20
文字 |許遠
近日,有網友陳女士發文稱,她委托寵物托運機構托運了她快2歲的金毛獵犬Siri,并放了一張空運單,但機構私下將其改為陸運,導致她在途中死于中暑。陳女士維權受阻,發文求助于網絡,引起網友關注,并得到眾多名人轉發和支持。這件事一度登上微博熱搜榜。目前,廣州監管部門已介入調解。
據陳女士介紹,她和金毛Siri在一起已經快兩年了,感情深厚。從南京畢業后,她想坐飛機把Siri帶回貴陽的老家。由于這只狗重80公斤,不能和人一起搭客機,陳女士委托廣州邦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幫忙托運。雙方原本約定用空運方式運輸小狗,但公司采用陸路運輸方式運輸小狗,隱瞞事實,導致小狗不幸身亡。幾經周折,船公司承認改空運為陸運,然后提出兩種解決辦法:一是賠一只狗,二是賠6000元。陳女士表示無法接受。
小姐陳的遭遇得到了包括名人在內的眾多網友的同情。大家對金毛Siri的慘死深感悲痛,對船公司不負責任的做法深感憤怒。明星陳喬恩在微博上悲傷地寫道:“你這種卑鄙的生活態度令人作嘔,一點同情心都沒有。如果你不配做人,你該怎么辦這些不要臉的人渣?”
陳喬恩的措辭雖然有些偏激,但也說明了一些事實。如果船公司能夠誠實守信,按照約定行事,就可能不會有后續事故發生。即使需要陸路運輸,如果能夠本著關愛生命的原則為金毛犬提供一個良好的通風環境,它在大貨車上也未必會中暑而死。更可氣的是,他們從頭到尾欺騙了狗主人,直到陳女士收集到足夠的證據,才改口供。這樣的公司根本不能用“不擇手段”來形容。
船公司之所以私下將承諾的空運改為陸運,純粹是為了中間的差價。據悉,陳女士的空運費用為2600元,陸運便宜很多。為了這點小錢,狗的命都被無視了,實在是太丑了。船公司之所以敢違約,是因為他們知道,即使寵物有缺點南京寵物物流,賠償也是有限的。畢竟,它只是一只金毛獵犬。哪里會貴?幾千塊錢的東西,這個賭得起。
在法律上,寵物狗一般被視為主人的“財產”。根據侵權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侵權人給犬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初始購買價款和必要的飼養費用。市面上一只寵物金毛犬的價格在1300-5500元左右,價格在幾萬甚至十萬以上,但賠償范圍不會超過其明確標價的市值和養殖成本.
而這恰恰是陳女士和很多網友難以接受的。在寄售公司,這只是一件普通的生意,但對陳女士來說,卻是一份莊嚴的快遞,其重要性不亞于請他們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對于養狗人來說,寵物不僅是他們的物質財富,更是不可替代的情感寄托。長期以來,許多飼養員都將寵物視為不可或缺的家庭成員。如果寵物的財產價值能夠被評估、量化和補償,那它在情感上是獨一無二的,它的離開對主人造成的精神影響是難以衡量的。也很難彌補。如果只賠償寵物的“明顯價格”,將無法賠償寵物的精神損失南京寵物物流_寵物狗被代銷機構打死,為什么不能要求精神賠償?,侵權方也不會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
死去的Siri
因此,有觀點認為,在協商民事賠償時,不僅要看寵物的物質屬性,還要看寵物對人的情感價值。在過去的類似糾紛中,寵物因侵權而死亡。除了索賠財產損失外,狗的主人還會申請精神損害賠償。但現實情況是,法院很少支持這種主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具有象征性人格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永久滅失或損毀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對寵物狗的傷害要求精神賠償的關鍵在于它是否具有“個人象征意義”。司法實踐普遍認為,當人與人之間存在特定的關系,而這種關系又寄托在特定的紀念物上時北京寵物國際運輸,紀念物就具有人格利益因素。
因此,寵物狗能否被認可為個性的象征,取決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不是人與狗的關系。例如,一對夫婦一起養了一只寵物狗。當其中一個死亡時,這只狗對另一個具有非凡的紀念意義。此時南京寵物物流_寵物狗被代銷機構打死,為什么不能要求精神賠償?,它具有人格利益的要素,可以索賠精神損失。但是,如果狗主人單方面對狗有深厚的感情,不涉及與他人的關系深圳寵物國際運輸,無論她有多愛狗,無論狗的離開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南京寵物物流,都很難說狗具有“人格象征意義”,其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難以得到現行法律的支持。